第 6 条 + 附件 III
附件 III 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:第 6 条分类指南
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第 6 条定义了两种高风险分类途径。本指南将引导您了解这两种途径、附件 III 的用例类别、第 6 条(3)的豁免以及自我评估流程图。
上次更新: April 29, 2026
是什么使人工智能系统成为高风险系统?
第 6 条创建了两种独立的途径。符合任何一种途径都会使您成为高风险系统——并触发完整的附件 IV 文档、第 9-15 条的控制措施和符合性评估义务。
这两种途径:第 6 条(1)涵盖了用作受监管产品中安全组件的人工智能。第 6 条(2)+ 附件 III涵盖了八个特定用例类别中的独立人工智能。
途径 1:安全组件(第 6 条(1))
如果您的 AI 是受欧盟行业立法(医疗设备、车辆、机械、电梯、玩具等)涵盖的产品的安全组件,或者本身就是此类产品,则它会自动被视为高风险。
必须由指定的机构进行符合性评估。
途径 2:附件 III 用例(第 6 条(2))
八个用例类别会触发高风险分类,而与底层技术无关:
- 生物识别:远程生物识别和情感识别系统
- 关键基础设施:人工智能在能源、水、天然气、供暖和数字基础设施中的应用
- 教育:人工智能用于学生评估、考试评分和学习分析
- 就业:简历筛选、面试分析、任务分配、绩效评估、解雇决策
- 基本服务:信用评分、贷款审批、保险定价、紧急服务调度
- 执法:风险评估、测谎仪、证据评估、画像
- 移民和庇护:签证申请、庇护处理、边境控制
- 司法:量刑辅助、案件结果预测、法律研究
第六条(3)款豁免
如果附件 III 中的人工智能系统不会对健康、安全或基本权利造成重大风险,则可以对其进行豁免。
已确定的案例包括狭窄的程序性任务、改进先前完成的人工活动的结果、检测决策模式而不取代人工评估,或为后续的人工决策准备任务。个人资料分析始终属于高风险。如果系统对自然人进行个人资料分析,则不得适用该豁免。
如果您声称符合豁免条件,请详细记录理由。监管机构可能会对该理由提出质疑。
如果属于高风险,则需要提供的文档
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必须维护全面的合规文档:
- 附件 IV 技术文档
- 第九条风险管理系统
- 第十条数据治理记录
- 第十二条生产环境中的日志记录
- 第十四条人工监督设计
- 符合性评估 + CE 标志
- 欧盟人工智能数据库注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