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罚
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罚款:3500万欧元的处罚框架
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制定了三级罚款结构,该结构以GDPR为模型,但上限更高。国家当局负责执行,该法规规定了货币处罚和产品召回。
三级处罚
第一级——禁止的行为
最高可达35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的7%
违反第五条的规定:社会评分、潜意识操纵、未经目标人群授权的面部识别数据库抓取、在公共场所进行实时远程生物识别识别(除少数例外)。
第二级——高风险 + 通用人工智能合规性失败
最高可达15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的3%
未能履行高风险系统义务(日志记录、监督、风险管理、技术文档)、通用人工智能提供商义务或第五十条规定的透明度义务。
第三级——信息与合作义务的违规
最高可达75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的1.5%
向指定机构或主管当局提供不正确、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。
适用金额较高者。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倍增器可能会降低绝对上限,但不会降低营业额百分比上限。
与GDPR的比较
GDPR的4%/2000万欧元的上限自2018年以来已产生多项超过10亿欧元的罚款(Meta、亚马逊、谷歌、TikTok)。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7%/3500万欧元的上限明显更高,而且政治动向表明,执法力度不会降低。
不合规的实际成本
- 直接罚款(如上)
- 强制下架人工智能系统
- 声誉受损和客户流失
- 在拥有私有诉讼权的成员国进行民事诉讼
- 投资者审查和收购尽职调查延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