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3 條和第 50 條
歐盟 AI 法案透明度義務:第 13 條和第 50 條
歐盟 AI 法案將透明度分為兩種制度。第 13 條規定了高風險 AI 的供應商和部署者之間的關係。第 50 條規定了 AI 系統與其互動的用戶之間的關係——涵蓋聊天機器人、深度偽造和 AI 生成的內容。
上次更新: April 29, 2026
第 13 條:對部署者的透明度
高風險 AI 的供應商必須向部署者提供足夠的資訊,以便他們正確地使用該系統並進行有效的監督。
- 供應商的身份和聯絡方式
- 預期的用途、準確性、可靠性和網路安全特性
- 已知的限制和已知的可預見的濫用
- 對特定人員或群體的效能
- 輸入資料要求和預期的輸出解釋
- 人工監督措施以及如何進行監督
- 維護和生命週期預期
第 50 條:對用戶和公眾的透明度
第 50 條的適用範圍比僅限於高風險系統更廣。四項核心義務:
- AI 互動披露——除非從上下文可以明顯看出,否則自然人必須被告知他們正在與 AI 系統互動(例如,聊天機器人)。
- 合成內容標記——AI 生成的音訊、圖像、影片或文字必須可以透過機器識別,並且可以檢測到是人工生成的。
- 深度偽造披露——描繪真實人物或事件的內容必須被披露為人工生成,但對於明顯具有藝術性、諷刺性或虛構性的作品,可以有限制地進行披露。
- 涉及公眾利益的文字——AI 生成的文字,如果用於向公眾傳播涉及公眾利益的事項,則必須進行披露,除非有經過人工審查和編輯責任。
第 13 條和第 50 條如何相互作用
這兩種透明度制度在價值鏈的不同層級上運作:
第 13 條是供應商和部署者之間的 B2B 義務。第 50 條是面向最終用戶的。高風險聊天機器人的供應商既有義務向其企業部署者提供第 13 條的文件,也有義務向與聊天機器人互動的自然人提供第 50 條的披露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