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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— 通用人工智能

歐盟人工智能法案 GPAI 義務:第五章指南

歐盟人工智能法案的第五章規範了通用人工智能 (GPAI)——也就是大多數人所說的基礎模型。它分為兩個層級:第五十三條下的標準 GPAI 義務,以及第五十五條下針對具有系統性風險的模型所規定的額外義務。

上次更新: April 29, 2026

什麼是 GPAI?

歐盟人工智能法案廣泛定義了通用人工智能模型:

一種具有顯著通用性的人工智能模型,能夠勝任各種不同的任務,無論其如何投放市場。大多數大型語言模型、圖像生成模型和多模態基礎模型都符合此定義。

第五十三條:標準 GPAI 提供者義務

所有 GPAI 提供者都必須滿足以下基本要求:

  • 維護技術文檔,包括培訓和測試過程
  • 向整合該模型的下游提供者提供信息
  • 遵守歐盟版權法,包括制定尊重文本和數據挖掘退出政策
  • 發布足夠詳細的培訓數據摘要
  • 如果公司不在歐盟設立,則指定一名歐盟代表

第五十五條:系統性風險 GPAI 義務

符合系統性風險閾值(目前為 10²⁵ FLOPs 的培訓計算量,僅供參考)的模型面臨額外義務:

  • 模型評估,包括對抗性測試
  • 系統性風險評估和緩解
  • 網絡安全保護
  • 向人工智能辦公室報告重大事件
  • 能源消耗披露

行為準則

委員會為 GPAI 提供者制定了一項自願行為準則:

採用是自願的,但可以作為符合其涵蓋的義務的推定依據。

開源豁免

開源 GPAI 模型在法規下享有優惠待遇:

根據自由和開源許可證發布的 GPAI 模型,基本上免於第五十三條的約束,但版權和培訓數據摘要義務除外——而且,此豁免不適用於系統性風險層級的模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