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— 通用人工智能
歐盟人工智能法案 GPAI 義務:第五章指南
歐盟人工智能法案的第五章規範了通用人工智能 (GPAI)——也就是大多數人所說的基礎模型。它分為兩個層級:第五十三條下的標準 GPAI 義務,以及第五十五條下針對具有系統性風險的模型所規定的額外義務。
上次更新: April 29, 2026
什麼是 GPAI?
歐盟人工智能法案廣泛定義了通用人工智能模型:
一種具有顯著通用性的人工智能模型,能夠勝任各種不同的任務,無論其如何投放市場。大多數大型語言模型、圖像生成模型和多模態基礎模型都符合此定義。
第五十三條:標準 GPAI 提供者義務
所有 GPAI 提供者都必須滿足以下基本要求:
- 維護技術文檔,包括培訓和測試過程
- 向整合該模型的下游提供者提供信息
- 遵守歐盟版權法,包括制定尊重文本和數據挖掘退出政策
- 發布足夠詳細的培訓數據摘要
- 如果公司不在歐盟設立,則指定一名歐盟代表
第五十五條:系統性風險 GPAI 義務
符合系統性風險閾值(目前為 10²⁵ FLOPs 的培訓計算量,僅供參考)的模型面臨額外義務:
- 模型評估,包括對抗性測試
- 系統性風險評估和緩解
- 網絡安全保護
- 向人工智能辦公室報告重大事件
- 能源消耗披露
行為準則
委員會為 GPAI 提供者制定了一項自願行為準則:
採用是自願的,但可以作為符合其涵蓋的義務的推定依據。
開源豁免
開源 GPAI 模型在法規下享有優惠待遇:
根據自由和開源許可證發布的 GPAI 模型,基本上免於第五十三條的約束,但版權和培訓數據摘要義務除外——而且,此豁免不適用於系統性風險層級的模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