罰款
歐盟人工智慧法案罰款:3500 萬歐元的罰款框架
歐盟人工智慧法案建立了一個三層罰款結構,該結構以 GDPR 為模型,但上限更高。國家主管機關負責執法,並且該法規規定了貨幣罰款和產品撤回。
三層罰款
第一層 — 禁止的行為
最高 3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度營業額的 7%
違反第 5 條:社會評分、潛意識操縱、未經目標對象篩選的面部識別資料庫收集、在公共場所進行實時遠端生物特徵識別(在有限的例外情況之外)。
第二層 — 高風險 + 通用人工智慧合規失敗
最高 1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度營業額的 3%
未能滿足高風險系統義務(記錄、監督、風險管理、技術文件)、通用人工智慧供應商義務或第 50 條下的透明度義務。
第三層 — 資訊與合作義務的違規
最高 750 萬歐元或全球年度營業額的 1.5%
向指定機構或主管機關提供不正確、不完整或具有誤導性的資訊。
適用較高的金額。中小型企業和初創企業的倍增因子可能會降低絕對上限,但不會降低按營業額百分比計算的上限。
與 GDPR 的比較
GDPR 的 4% / 2000 萬歐元上限自 2018 年以來產生了多項超過 10 億歐元的罰款(Meta、Amazon、Google、TikTok)。歐盟人工智慧法案的 7% / 3500 萬歐元上限明顯更高,而且政治動態表明,執法不會寬鬆。
不合規的實際成本
- 直接罰款(如上)
- 強制退出市場的人工智慧系統
- 聲譽損害和客戶流失
- 在具有私有權利的成員國的民事訴訟
- 投資者審查和收購盡職調查的延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