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6 條 + 附件 III
附件 III 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:第 6 條分類指南
歐盟人工智能法案的第 6 條定義了兩種高風險分類途徑。本指南將引導您了解這兩種途徑、附件 III 的應用案例類別、第 6 條(3)的豁免以及自我評估流程圖。
上次更新: April 29, 2026
是什麼使人工智能系統成為高風險系統?
第 6 條創建了兩種獨立的途徑。符合任何一種途徑都會使您成為高風險系統——並觸發完整的附件 IV 文件、第 9-15 條的控制以及符合性評估義務。
這兩種途徑:第 6 條(1)涵蓋了用作受監管產品中安全組件的人工智能。 第 6 條(2)+ 附件 III涵蓋了八個特定應用案例類別中的獨立人工智能。
途徑 1:安全組件(第 6 條(1))
如果您的 AI 是受歐盟行業法規(醫療設備、車輛、機械、升降機、玩具等)覆蓋的產品的安全組件,或者本身就是這種類型的產品,則它會自動被視為高風險。
必須由指定的機構進行符合性評估。
途徑 2:附件 III 應用案例(第 6 條(2))
八個應用案例類別會觸發高風險分類,而與底層技術無關:
- 生物識別:遠程生物識別和情緒識別系統
- 關鍵基礎設施:用於能源、水、氣、供暖和數字基礎設施的人工智能
- 教育:用於學生評估、考試評分和學習分析的人工智能
- 就業:簡歷篩選、面試分析、任務分配、績效評估、終止決策
- 基本服務:信用評級、貸款批准、保險定價、緊急服務調度
- 執法:風險評估、測謊儀、證據評估、檔案製作
- 移民和庇護:簽證申請、庇護處理、邊境控制
- 司法:量刑輔助、案件結果預測、法律研究
第六條(3)款的豁免
如果附件 III 中的 AI 系統不會對健康、安全或基本權利造成重大風險,則可以適用豁免。
已確認的案例包括狹窄的程序性任務、改進先前完成的人工活動的結果、檢測決策模式而不取代人工評估,或為後續的人工決策準備任務。分析始終屬於高風險。如果該系統對自然人進行分析,則不得適用豁免。
如果您聲稱適用豁免,請徹底記錄相關理由。監管機構可能會對此提出質疑。
如果屬於高風險,則需要提供的文件
高風險 AI 系統必須維護全面的合規文件:
- 附件 IV 中的技術文件
- 第九條中的風險管理系統
- 第十條中的數據治理記錄
- 第十二條中的生產環境中的日誌記錄
- 第十四條中的人工監督設計
- 符合性評估 + CE 標記
- 歐盟 AI 數據庫註冊